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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臉書好友 王哲明 第二集:台灣地位 真相探索
第二次世界大戰在太平洋之背景:美國在1941年12月8日進入對日本的太平洋戰爭,所有對四個主要日本列島和(日本)台灣的軍事攻擊,都是由美國軍隊執行的,美國是「征服者」,因此也將是主要佔領權國。換句話說,根據國際法,美國是負有對台灣的軍事佔領(包括「重新建構」、「重新改造」等)責任的國家。在1945年9月2日所發佈的將軍第一號命令,是由麥克阿瑟指示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去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台灣由於在1945年沒有可使用的中國海軍和空軍,所以由蔣介石的軍隊同意由美國軍艦和飛機運送
軍隊來台灣;於是1945年10月由美國完全的協助和監管之下,中華民國在台灣開啟它的時代。但截然不同地,在中國人的歷史書籍的陳述是,蔣介石的軍隊來台灣是出於他們自己的自主主動來台的,然而這僅僅是一種「愛面子的自誇說法」。事實上主要的認知是,蔣介石的軍隊只是在被軍事佔領下的台灣,行使委派的行政權力。
下述另外五項的證據是說明主要盟軍不承認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光復節」:6、聯合國委員會的建議—聯合國委員提案,戰後和平條約的最後草案準備裡,美國計劃鼓勵聯合國裡所有的會員國,要徹底調查台灣的法理地位,並且決定台灣未來的最佳途徑。備忘錄:艾奇遜國務卿給國防部長馬歇爾。日期:1950年11月11日。主題:福爾摩沙的問題。在把福爾摩沙的問題送達聯合國政治委員會前,一個聯合國委員會將用第一年的時間來研究這個問題,以便顯示出所有有關的因素和提供機會給各個政府間所關心的意見做完全的交換;委員會將會謹慎地顧慮到中國獨自對福爾摩沙的請求權,也會謹慎地顧慮到福爾摩沙人「自己的生存和願望」,以及提升西太平洋區域的和平與安全,來促進國際社會間的效益。對福爾摩沙問題的解決草案提到,在這些領土要正式「恢復主權給中國的行為並未發生」。7、給遠東委員會的聲明:在1950年9月和10月,美國對遠東委員會的委員們提出簡短的陳述,提議與日本締結和平條約的一般原則;稍後,在1950年12月27日附註的備忘錄裡美國表示意見,在1943年的開羅宣言提到將滿洲、福爾摩沙、澎湖歸還給中華民國的議題,這個宣言就如同其他戰時的宣言,諸如雅爾達、波芝坦宣言一樣,它的效力是類似於,是美國政府在考慮任何所有相關因素及最終和平解決達成前的意見。在1945年2月11日,於雅爾達,邱吉爾、羅斯福和史達林,同意蘇俄像其他國家一樣有條件的對抗日本,那就是把庫頁島南部及所有附屬島嶼歸還給蘇俄,並且連千島群島也一併歸還;這個雅爾達協議就像開羅宣言一樣,是已經被美國認為是一種意向、聲明,而「不是一個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承諾」。8、麥克阿瑟將軍的分析:麥克阿瑟1951年5月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法理上來說,福爾摩沙仍舊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份。9、英國對福爾摩沙的政策:大約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移到被佔領台灣的前六個月,駐英國的美國大使,努力地來確認英國對台灣局勢的看法。備忘錄:美國駐英國大使(道格拉斯)給美國國務卿。日期:1949年5月25日,倫敦。主題:台灣問題。Sir,我榮幸報告,英國官方和非官方的圈子裡不太引人注意的台灣的各種不同的問題,諸如這個島本身的地位和在那(台灣)被設立起來的中國政府的地位,尤其是很多中國資源被報告,已經轉換來這個島上的看法;在倫敦又有報導,蔣介石委員長的兩個兒子已經離開上海往台灣去,但英國的外交部門不能證實此事。綜上所述,大使館方面已經盡力取得一些跡象,關於英方對台灣的意見和下面所述的結果:官方外交部外交辦公室的Dening先生的陳述,無論是英國內閣或是外交部的官員,都沒有深深地考慮到台灣的問題,而且也沒有設計外交辦公室的政策;他說假如一個逃難的中國政府或是一個被設立在台灣的中國流亡政府,當台灣在法律上尚未是中國的領土時,英國政府有可能只會委任一名英國駐淡水的領事館,作為英國在中國的大使館的辦公室他自己的看法則是任何中國政府若設在台灣,將會有一個很曖昧的地位,而且對於世界各國的政府們會引起困難的問題,尤其是對聯合國而言。在5月5日勞動黨代理副主席Bowles做出下列的陳述:我所意識到的福爾摩沙是現在中國國民政府裡的所在地,但它「不屬於中國,我認為它是日本的一部份」,福爾摩沙是日本的一部份而不是真正的中國,雖然中國人的政府或許在那裡。10、中國國民黨在福爾摩沙的地位:英國議會於1955年有辯論關於主權問題的某些問題,即牽涉到福爾摩沙和澎湖重要的討論。口述回答:外交事務的聯合副國務卿羅賓H特頓先生。日期:1955年5月4日。主題:遠東(台灣及澎湖列島)。福爾摩沙的案子是不一樣的,直到1952年它的主權是屬於日本的;日本條約生效時,台灣正好被在1945年受委託軍事佔領的中國國民政府所管轄,在1952年我們不承認這個國民政府代表中國,因此軍事佔領不能讓他們取得合法主權,同樣地沒有佔領福爾摩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從佔領區衍生出任何權利。事實上是福爾摩沙並不屬於中國主權之下,並不意味著中國國民政府無權在那裡,它們的存在是來自於1945年「代替盟軍的軍事佔領」,以待未來的軍事安排。
項目1—10的總結,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45年的十二月告訴參議院,福爾摩沙和澎湖的主權是還未解決的,這是因為在對日本和約上,僅僅牽涉到被日本放棄這些島的權利和名器而已,但是未來的名器不是由日本和平條約來決定的,也不是被中華民國和日本之間締結的和平條約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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